
明天就要进入8月了
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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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政务数据共享,助力打破“数据孤岛”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8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国在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立法空白。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进行部署。条例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政府部门不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针对“数据孤岛”现象,明确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现金买黄金超10万元需上报
《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将大额交易报告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至10万元。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展开剩余82%“鼠标手”纳入职业病认定范畴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业病病种由原有的10大类132种增加到12大类135种。制造业工人常见的腕管综合征(俗称“鼠标手”)和特定人员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被正式纳入职业病认定范畴。
金融业网络安全事件分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金融从业机构在我国境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明确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底线规则等。
事关化妆品,重点监测五类风险物质
《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重点监测五大类风险物质,包括易在化妆品中添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化妆品中易对儿童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危害的物质;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及生产、储运环节可能引入的风险物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涉及的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监测项目等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
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
《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根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电梯等特种设备纳入召回管理
《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8月1日起实施,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内的特种设备纳入召回管理。《规则》明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零部件等存在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依法召回。
中药饮片强制标注保质期
依据国家药监局《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5年8月1日起,中药饮片内、外标签须标注保质期等信息,保质期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自主研究确定,此前生产的合规产品可流通至使用完毕。
江 苏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电子化
8月1日起,《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副证将由实体证改为电子证,不再发放实体证。今年8月1日前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实体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延期、变更时发放电子证。
细则上新 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8月10日起施行,强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一体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分包程序。其中,优化施工分包时点,删除了承包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分包工程类别、规模等规定,明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均可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施工分包。同时,完善了转包、违法分包、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等的具体情形。
新版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施行
《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8月1日起施行。新版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在2019版基础上,以单位储量形式明确了我省2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其中修订22个矿种,新制定银和玻璃用砂2个矿种。
苏 州
“融合创新15条”,最高2亿元支持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8月15日起施行,从增强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构建现代化产业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等五个维度,提出15项具体政策举措。在增强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方面,明确提升科技载体创新策源供给。支持苏州实验室建设材料综合研究设施。争取建设牵头类全国、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2亿元、2000万元支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有新规
《苏州市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 轮椅车登记办法》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登记手续,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车辆来历不明,擅自加装车篷、车厢等装置影响行驶安全等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8月15日起施行。办法围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各环节,对卫生情况实行规范管理。其中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12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办法还要求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纳入传染病检测体系,明确建立分级分类的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和要求等。
规范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管理
《苏州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港口规划范围外的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停靠站点建设程序,及现有停靠站点纳入规范管理的途径等。其中,明确禁止为不具备合法手续的船舶提供靠泊服务、超出停靠站点靠泊能力靠泊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开放停靠站点等行为。
这类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8月1日起,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标示为挂网红色价格预警状态,且江苏省医保目录库内无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协同机制首先从医保目录内中成药开始,逐步覆盖至医保药品目录库内其他类别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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